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河道违停船只整治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47号)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区河道违停船只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市区河道违停船只整治方案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市区河道通航安全及泄洪顺畅,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城同创”的标准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范围:东至通榆河,西至西环路(其中蟒蛇河西至西环路大桥以西500米),南至世纪大道,北至新洋港。
对象:以上范围所有河道内违停船只。经调查,目前在整治范围内共有115户船主176条违停船只。
二、工作目标
将整治范围河道内的违停船只全部清理撤离出整治范围。
三、整治责任单位及任务分工
(一)整治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盐都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盐城工商局。
(二)任务分工
为提高违停船只整治的工作效能,借鉴2003年整治做法及经验,依托六个主要责任部门单位并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执法管理力量,组成六个联合执法整治组,分段包干负责违停船只的整治清理工作。各组力量编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市城管局担任组长单位,从公安、交通、水利、工商、环保等部门各抽调2名执法管理人员参加,其余力量及执法装备由市城管局自行安排。负责串场河内违停的45条船只的清理。
第二组:由市公安局担任组长单位,从城管、交通、水利、工商、环保等部门各抽调2名执法管理人员参加,其余力量及执法装备由市公安局自行安排。负责蟒蛇河北岸(登瀛桥-越河桥)违停的40条船只的清理。
第三组:由市交通局担任组长单位,从城管、公安、水利、工商、环保等部门各抽调2名执法管理人员参加,其余力量及执法装备由市交通局自行安排。负责蟒蛇河北岸(越河桥-西环路大桥)违停的40条船只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