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含兴奋剂物质药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综〔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含兴奋剂物质药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七日
佳木斯市含兴奋剂物质药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含兴奋剂物质药品的治理工作,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7号)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含兴奋剂物质药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黑食药监安发〔2008〕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含兴奋剂物质药品专项治理,加强《
反兴奋剂条例》和兴奋剂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使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并按规定渠道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其他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实现药品生产企业无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无非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无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化工和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及到含兴奋剂物质的产品严格按照《
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执行。确保我市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在哈尔滨举办的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冬会”)期间不发生兴奋剂事件,为赛会的成功举办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含兴奋剂物质药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和检查全市兴奋剂治理工作。其组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