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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的通知
(莆政综〔200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的通知》(闽政文[2008]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现有全市地方储备粮食总规模基础上,增加3.75万吨,分2年到位(其中第一年到位70%,第二年到位30%,有条件的县区可提前到位),使全市地方储备粮食总规模达到11万吨(新增储备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在现有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基础上,增加市级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200吨。新增储备必须在2008年3月底前落实到位.
  三、新增储备粮油任务所需的支出,除省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附件:2008年新增储备粮油规模分解表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新增储备粮油规模分解表

  单位:吨

 

合 计

市 级

县 区 级

小包装储备油

备 注

合 计

37500

17500

20000

200

 

市粮食购销公司

10000

10000

 

 

 

市粮油批发中心

7500

7500

 

200

 

荔 城 区

3500

 

3500

 

 

城 厢 区

3500

 

3500

 

 

涵 江 区

4000

 

4000

 

 

秀 屿 区

4000

 

4000

 

 

仙 游 县

5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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