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重特大项目协调工作机制和2008年度莆田市重特大项目的通知
(莆政综〔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项目业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项目带动战略,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全面提升我市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和完善年度重特大项目建设协调机制,确定一批关系莆田发展全局的年度重特大项目,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跟踪服务,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项目的生成落地和顺利实施。现将《莆田市重特大项目协调工作机制》和《2008年度莆田市重特大项目》(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莆田市重特大项目协调工作机制
一、年度重特大项目的列入条件
确定为年度重特大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确定为省、市年度重点项目或重点前期项目;
(二)投资规模位于年度同类项目或重点前期项目前列;
(三)项目带动能力强,涉及面广,建设难度大;
(四)当年度已经开工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五)项目关系莆田发展全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年度重特大项目由市发改委协同市重点办在年初提出,报市政府审定。
二、年度重特大项目的优惠办法
(一)列入年度重特大项目由市政府成立专门以市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下设依托县(区)政府或市直部门的办公室,抽调专人专职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
(二)列入年度重特大项目,在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环境评价以及项目核准、备案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由市直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优先安排财政配套资金,优先上报争取国家、省级预算内资金补助。
(三)列入年度重特大项目,根据实际需要,下拨项目专项前期经费,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项目落地后,将前期工作的相关资料及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凭证一并移交项目业主归档核销。
三、年度重特大项目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