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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莆田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下达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2、负责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区、跨部门的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推进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牵头组织对重点建设进展以及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3、每月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投资、资金到位、形象进度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全市重点建设运行情况,并向市政府及项目挂钩领导报送分析材料。
  4、对考核类项目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对跟踪服务类项目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并列入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经济工作综合考评和绩效考评指标。
  (二)市直单位主要职责:
  1、对主管的市级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并分行业对市重点项目进行指导、督促。
  2、及时向市挂钩领导报告主管市级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按职责分工,组织或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市级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
  4、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市级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县(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对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做好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各项服务、协调工作,本级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和项目挂钩领导报告。
  2、各县(区)发改局和重点办作为政府管理重点项目的工作机构,负责跟踪了解、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每月对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形象进度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运行情况,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分析材料。
  3、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开展重点项目协调和检查工作。
  (四)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
  1、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各类验收制度以及廉政责任制。
  2、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控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排查整改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措施。
  3、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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