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莆田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莆政综〔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08年度莆田市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8年度莆田市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
2008年全市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25个,总投资2558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130个,总投资736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39.8亿元;预备重点项目64个,总投资66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1.4亿元;重点前期项目31个,总投资1155亿元。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确保完成重点建设任务,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及挂钩领导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了2008年度莆田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分类管理。对2008年度莆田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考核类和跟踪服务类。
(一)考核类项目: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要对这些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推进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年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对项目业主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表彰通报。
(二)跟踪服务类项目:除考核类外的其他市重点项目。这类项目不对项目业主进行评比和考核,但列入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经济工作综合考评和绩效考评指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类项目要依法管理,主动服务,加强质量、安全进度的检查和协调;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分级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市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市级为主管理(以下简称市级项目)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主管理(以下简称县区级项目)。市属及跨县区的重大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为主负责监管和服务,其它项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主负责监管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