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开展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到户。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依法制止乡村组织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依法规范农民宅基地整理工作,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二)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整合事业站所,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要逐步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实行财政奖补制度试点,解决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经费不足的问题。妥善处置乡村债务,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清理和化解试点,通过中央支持和增加省级财政投入,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三)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继续实施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惠农工程。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尽快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稳妥推进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四)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晋城市和沁源县等1市10县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均山、均股、均利”,将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尽快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流转机制,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社会化服务、投融资体制改革等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试点改革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保障。加快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固定居所的农民登记为城市居民的办法。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原则,制定我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解决农民工居住、子女入学等问题。
八、继续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健全完善加强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