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事前审核(报告)、事后审批(结算)的管理。经办人员应凭据出差有关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流程审批。
4、执行市财政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规范住宿费支出。市财政的住宿费限额为正局级按实报销,副局级按实报销(不含套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每人每天20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出差时如遇同一性别单数的情况,则其中一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40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30%。
5、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或外出考察不能凭旅游发票报销相关费用,如情况特殊,需说明原因并经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入帐手续。
6、出国境的差旅费按旅行社开具的票据报销,个人不得另行报销国内交通费、住宿费。
7、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在途期间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其他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业务招待费管理
1、局公务接待工作应本着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招待私客、互请互吃;严禁以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观光旅游以及组织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2、就餐地点规定:外省或上级来宾由局办公室负责招待,本地区兄弟单位或基层有关部门同志,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若确因工作需要宴请,要从紧控制标准。经办人员要根据来宾事由、级别、人数从严控制招待支出,原则上只允许到我局定点饭店就餐,如情况特殊需到非定点饭店就餐的,应事先说明原因并经局办公室批准。
3、就餐陪同人员规定:一般应采取业务对口、级别对等、尽量精简的原则安排陪同,或由局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4、各处室安排的招待,需由经办人填写《局机关业务招待费审批表》(附件3),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到定点饭店安排就餐。对于紧急情况可事先安排接待,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5、局办公室按月汇总业务招待费的报销票据及结算清单,会同局计财处审核后,并经局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报销入账手续。
附件:
1.杭州市级行政机关(市交通局)会议审批表(略)
2.杭州市级行政机关(市交通局)出差审批报销表(略)
3.杭州市交通局业务招待费审批表(略)
4.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5.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