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加强局机关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管理的通知
(杭交办〔2008〕63号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关于会议、出差、接待等相关管理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局机关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杭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附件4)和《杭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5),结合我局实际,就加强局机关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费管理
1、局组织召开的会议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由各处室提出会议计划,局办公室会同局计财处进行审核,并提交局务会议审定后纳入机关年度预算。未列入预算,不允许支出。
2、各处室组织召开会议,应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标准,原则上会期不超过一天,并尽量使用局机关会议设施。若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出安排,应先报局办公室审定并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3、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要事先做好会议经费预算。经办人员要认真填写《杭州市级行政机关(市交通局)会议审批表》(附件1),一会一表一报,严格按规定办理预算审核、结报审批手续。
4、严格执行市财政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控制会议经费支出。市财政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为240元/人天,其中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150元/天、伙食补助费60元/天、其他费用30元/天。每次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费用等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内实报实销。
5、局综合性会议、培训由局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各处室牵头召开的会议、培训,费用预算总额超过1.5万的,由局办公室主持会务工作,相关处室配合。各单位驾驶员及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6、会议组织召开部门不得列支与会议无关的各种费用。局办公室可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会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现象进行提醒、纠正并建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机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费用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差旅费管理
1、在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差旅费开支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
2、差旅费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杭州地区出差不予报销伙食补助,公杂费补贴后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