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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同意杭州长运锦湖客运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等的批复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同意杭州长运锦湖客运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等的批复
(杭交复〔2008〕17号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杭州长运锦湖客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杭州长运锦湖客运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及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杭长锦〔2006〕22号)及《关于要求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和增加车辆规模的补充请示》(杭长锦〔2007〕3号)均收悉。我局分别于2007年1月4日、4月19日完成审核并上报省交通厅。2008年3月26日,接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批复同意杭州长运锦湖客运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等的通知》(浙交办〔2008〕83号),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后,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1%,锦湖建设(香港)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9%。

  二、同意你公司延长经营期限10年,自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经营范围、规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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