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
1.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处罚有无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处罚权限、管理范围和罚款限额的问题;行政处罚是否到位;有关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情况。
3.有否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罚没和扣押财物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类行政处罚凭证、文书应用是否正确,案卷管理是否规范。
4.各单位2006年以来的罚没总收入和总次数、罚没(暂扣)财物总收入和总次数、当年应缴和已缴入财政专户总数、办案经费支出数等。
(二)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情况。
1.是否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
2.自由裁量基准的设置是否合法合理。
3.在执法中是否存在应罚不罚的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并取得实效,局决定成立交通系统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局纪委书记韩勇为组长,局办公室主任王一川、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汤优烈、局法规处处长王克振、局计财处处长傅霖法、局行管处处长张建阳等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简称执法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执法监察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和部署落实,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及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化建设,组织人员对交通系统各级各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相关检查材料的整理、下发及上报工作。
五、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本次专项执法监察采用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规范相结合、试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检查的步骤。
本次专项执法监察从2008年4月下旬开始至2008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6月,各级各单位按照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将统一填写的《杭州市行政处罚情况自查表》及自查的有关情况书面报执法监察办公室。
2.重点检查阶段。7月至8月,根据自查情况,执法监察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发出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