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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冷水滩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冷水滩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6〕33号)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22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湘组发[2004]9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04]3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冷水滩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及其所属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所、征地拆迁事务所、地产交易中心的人、财、物、事成建制上收到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其中上收行政编制8名(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原定行政编制),上收实有在职人员135人,其中分局机关49人(含原凤凰园国土分局移交人员21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13人、乡镇国土资源所29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7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所12人、征地拆迁事务所15人、地产交易中心10人;上收退休人员14人。上述单位及其人员编制上收后,原有财政基数由市财政商冷水滩区财政划转。
  二、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为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管理中心城市冷水滩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土地、矿产、测绘工作;冷水滩分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上收的机构编制调整变动事宜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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