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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

  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外国企业驻京常驻代表机构填写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10%)和营业税税率(5%)之和;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外国企业驻京常驻代表机构填写时应按以下公式填报: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11、第11行 “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

  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分配比例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总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合计

 

 

 

 

 

 

 

分支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合计

 

 

 

 

 

 

 

 

 

 

 

 

 

 

 

 

 

 

 

 

 

 

 

 

 

 

 

 

 

 

 

 

 

 

 

 

 

 

 

 

 

 

 

 

 

 

 

 

 

 

 

 

 

 

 

 

 

 

 

 

 

 

 

 

 

 

 

 

 

 

 

 

 

 

 

 

 

 

 

 

 

 

 

 

 

 

 

 

 

 

 

 

 

 

 

 

 

 

 

 

 

 

 

 

 

 

 

 

 

 

 

 

 

 

 

 

 

 

 

 

纳税人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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