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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      项    目      │行次│      累计金额      │     │
├─┬────┬───────────┼──┼────────────────┼─────┤
│应│按收入总│收入总额       │ 1 │                │     │
│纳│额核定应├───────────┼──┼────────────────┼─────┤
│税│纳税所得│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 2 │                │     │
│所│  额  │率(%)        │  │                │     │
│得│    ├───────────┼──┼────────────────┼─────┤
│额│    │应纳税所得额(1行×2行│ 3 │                │     │
│的│    │)          │  │                │     │
│计├────┼───────────┼──┼────────────────┼─────┤
│算│按成本费│成本费用总额     │ 4 │                │     │
│ │用核定应├───────────┼──┼────────────────┼─────┤
│ │纳税所得│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 5 │                │     │
│ │  额  │率(%)        │  │                │     │
│ │    ├───────────┼──┼────────────────┼─────┤
│ │    │应纳税所得额[4行÷(1 │ 6 │                │     │
│ │    │ -5行)×5行]    │  │                │     │
│ ├────┼───────────┼──┼────────────────┼─────┤
│ │按经费支│经费支出总额     │ 7 │                │     │
│ │出换算应├───────────┼──┼────────────────┼─────┤
│ │纳税所得│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 8 │                │     │
│ │  额  │率(%)        │  │                │     │
│ │    ├───────────┼──┼────────────────┼─────┤
│ │    │换算的收入额[7行÷(1 │ 9 │                │     │
│ │    │-8行)]       │  │                │     │
│ │    ├───────────┼──┼────────────────┼─────┤
│ │    │应纳税所得额(8行×9行│ 10 │                │     │
│ │    │)          │  │                │     │
├─┴────┼───────────┼──┼────────────────┼─────┤
│应纳所得税额│税率(25%)      │ 11 │                │     │
│  的计算  ├───────────┼──┼────────────────┼─────┤
│      │应纳所得税额(3行×11 │ 12 │                │     │
│      │行或6行×11行或10行× │  │                │     │
│      │11行)        │  │                │     │
│      ├───────────┼──┼────────────────┼─────┤
│      │减免所得税额     │ 13 │                │     │
├──────┼───────────┼──┼────────────────┼─────┤
│应补(退)所│已预缴所得税额    │ 14 │                │     │
│得税额的计算├───────────┼──┼────────────────┼─────┤
│      │应补(退)所得税额(12│ 15 │                │     │
│      │行-13行-14行)   │  │                │     │
├──────┴───────────┴──┴────────────────┼─────┤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     │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     │
│日                                     │     │
├────────────┬──────────────┬──────────┼─────┤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     │
│            │              │章:        │     │
├────────────┼──────────────┼──────────┼─────┤
│会计主管:       │经办人:          │受理人:      │     │
│            ├──────────────┤          ├─────┤
│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          │     │
├────────────┼──────────────┼──────────┼─────┤
│填表日期:     年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     │
│月 日          │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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