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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8]24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累计利润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在预缴申报时暂减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按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将减征的5%所得税额在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栏填报。

  二、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在预缴申报时暂减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时,按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将减征的5%所得税额在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栏填报。

  三、纳税人用本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弥补,在预缴申报时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四、采用“经费支出核算收入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外国企业驻京常驻代表机构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时,应填写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10%)和营业税税率(5%)之和;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应按以下公式填报: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五、各局要及时向纳税人做好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纳税人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也可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首页“表格下载”区的“所得税类”中直接下载使用。

  六、市局对总局申报表填报说明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A类申报表第12行、第20行,B类申报表第二条第1款、第8行,扣缴报告表第五条),现将修改后的填报说明附后(见附件),各局在执行时可参照市局附件执行,如有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2008年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累计金│  │
│  │                             │ 额 │ 额 │  │
├──┼─────────────────────────────┴───┴───┼──┤
│ 1 │一、据实预缴                               │  │
├──┼─────────────────────────────┬───┬───┼──┤
│ 2 │营业收入                         │   │   │  │
├──┼─────────────────────────────┼───┼───┼──┤
│ 3 │营业成本                         │   │   │  │
├──┼─────────────────────────────┼───┼───┼──┤
│ 4 │利润总额                         │   │   │  │
├──┼─────────────────────────────┼───┼───┼──┤
│ 5 │税率(25%)                         │   │   │  │
├──┼─────────────────────────────┼───┼───┼──┤
│ 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   │   │  │
├──┼─────────────────────────────┼───┼───┼──┤
│ 7 │减免所得税额                       │   │   │  │
├──┼─────────────────────────────┼───┼───┼──┤
│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  │   │  │
├──┼─────────────────────────────┼───┼───┼──┤
│ 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 --  │   │  │
├──┼─────────────────────────────┴───┴───┼──┤
│ 1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  │
├──┼─────────────────────────────┬───┬───┼──┤
│ 1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  │   │  │
├──┼─────────────────────────────┼───┼───┼──┤
│ 1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   │   │  │
├──┼─────────────────────────────┼───┼───┼──┤
│ 13 │税率(25%)                         │ --  │ --  │  │
├──┼─────────────────────────────┼───┼───┼──┤
│ 1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           │   │   │  │
├──┼─────────────────────────────┴───┴───┼──┤
│ 1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  │
├──┼─────────────────────────────┬───┬───┼──┤
│ 16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   │   │  │
├──┼─────────────────────────────┴───┴───┼──┤
│ 17 │               总分机构纳税人               │  │
├──┼────┬────────────────────────┬───┬───┼──┤
│ 18 │ 总机构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   │   │  │
├──┤    ├────────────────────────┼───┼───┼──┤
│ 19 │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   │  │
│  │    │)                       │   │   │  │
├──┤    ├────────────────────────┼───┼───┼──┤
│ 20 │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50%)  │   │   │  │
├──┼────┼────────────────────────┼───┼───┼──┤
│ 21 │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   │   │  │
├──┤    ├────────────────────────┼───┼───┼──┤
│ 22 │    │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          │   │   │  │
├──┴────┴────────────────────────┴───┴───┼──┤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  │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  │
│日                                       │  │
├─────────────┬────────────┬─────────────┼──┤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  │
├─────────────┼────────────┼─────────────┼──┤
│会计主管:        │经办人:        │受理人:         │  │
│             ├────────────┤             ├──┤
│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             │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
│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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