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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划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Ⅳ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3个以上县区、15个以上乡镇暴发或者一个县区发生面积在5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
  Ⅲ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县区、30个以上乡镇暴发或者全市发生面积在40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5%以下;市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较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Ⅱ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4个以上市州、20个以上县区、60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省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Ⅰ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7个以上市州、40个以上县区、100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20%以上;外来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境内首次发现,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省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1.2 级别的确定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和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4.1.2 预案启动
  林业生物灾害级别确定后,负责处置该林业生物灾害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1.2.1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密切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动态,根据灾情的实际情况,向县区应急组织机构提出防治建议,同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市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4.1.2.2 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市指挥部,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
  市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积极开展灾害除治工作,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属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协调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林业主管部门。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灾情需要和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市指挥部。协调财政、商务、军分区、交通、邮政、通信、铁路、工商、电力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省指挥部派专家进行指导或启动省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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