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3月16日~4月2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整治工作任务。同时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整体联动、横向联合,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合力。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和反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现场推进会,检查和讲评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4月21~25日)。
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总结提炼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长效管理的经验。对照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检查验收,评议整治工作。市监察局要牵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认真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集中整治氛围。全市各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将宣传工作贯穿于集中整治工作的始终,同时要探索建立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三)坚持从严执法。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执法作为推进整治行动、增强整治成效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到从严执法。要认真研究细化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把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把教育贯穿于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教育的基础作用,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增强执法的综合效果。
(四)强化信息沟通。市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整治信息沟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每周召开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形式,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到位、措施有力的部门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