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单位:市城管局
14.按照区域交通繁忙程度和停车资源稀缺程度,依据占道停车收费价格高于场内停车收费价格、内环城以内停车收费价格高于内环城以外停车收费价格的原则,核定车辆停放收费价格,形成价格坡度,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将车辆更多地停放在内环城以外的区域。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协同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三)规范交通标识。
1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城市出入口、重点单位、旅游景点主干道路的指路标识设置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驾驶人辨认错误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指路标识的规范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对高速公路标识不合理的,要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建议。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
协同单位:市规划局、财政局。
16.全面清理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的绿化、广告牌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城管局。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规划局。
17.对市区部分道路交通标线进行刷新、合理进行渠化调整。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单位:市建设局、财政局。
(四)规范车辆营运。
18.在市区主干道规范设置出租车临停点,合理调整、优化设置公交站点。加大对主干道上出租车在临停点以外上下客,公交车进站不规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
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规划局、财政局。
19.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路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管理,严厉打击串线营运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客运车辆有序通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
三、整治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5日~15日)。
市委、市政府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列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宣传发动,加强力量聚焦,加强组织推进。定于3月12日召开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整治环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围绕主题,突出行动意义、交通法规、先进典型等重点,全方位、宽领域、全过程地开展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从交通组织、道路渠化、信号设置、秩序管理等方面查找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症结,研究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