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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南通军分区。

  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7.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线,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等。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街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团市委。

  8.依法查处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乱停车等。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单位:市委宣传部、城管局、建设局、交通局。

  9.依法对“三小车辆”通行秩序进行整治,调整“三小车辆”禁行区域,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上述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禁电瓶三轮车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交通局、残联、劳动保障局、法制办、南通工商局。

  10.依法查处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堆物、搭建等行为。依法加强对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南通工商局、市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

  (二)规范停车管理。

  11.梳理市区所有占道停车泊位,清理部分影响主干道畅通的泊位,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利用支路施划占道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停车,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财政局。

  12.动员沿街单位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开放内部停车场(库),供社会车辆停放。督促沿街单位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管好各自的车辆停放秩序,并配合有关部门对门前车辆的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协同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监察局。

  13.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取证、拖移车辆等多种手段,有效遏制路面违法停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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