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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8年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

单位

目  标  任  务

海 安 县

1.新型墙体材料产量7.5亿块(折标砖,下同)以上,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82.1%以上,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1.7亿块以上,占新墙材总量的比例达23%以上;2.粘土实心砖产量在2007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压产到1.64亿块以下;3.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85%以上;4.示范工程达到2个以上,城镇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50%的标准;5.抓好各乡镇新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巩固以往“禁实”达标乡镇,确保不反弹;6.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砖瓦窑厂,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7.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2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4000万块以上,开发、推广、应用1个以上非粘土新墙材项目,规模达2000万块以上;8.征收、使用、管理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按时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市解缴墙改基金;9.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如 皋 市

1.新型墙体材料产量9亿块以上,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87.7%以上,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2亿块以上,占新墙材总量的比例达22%以上;2.粘土实心砖产量在2007年基础上下降10.6%以上,压产到1.26亿块以下;3.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6%以上;4.示范工程达到2个以上,城镇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50%的标准;5.抓好各镇、区新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巩固以往“禁实”达标乡镇,确保不反弹;6.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砖瓦窑厂,18门以下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4座,力争全部关停,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7.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2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6000万块以上,其中开发、推广、应用1个以上非粘土新墙材项目,规模达2000万块以上;8.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市解缴墙改基金;9.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如 东 县

1.新型墙体材料产量10亿块以上,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86.7%以上,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4.7亿块以上,占新墙材总量的比例达47%以上;2.粘土实心砖产量在2007年基础上下降11.9%以上,压产到1.53亿块以下;3.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4%以上;4.示范工程达到2个以上,城镇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50%的标准;5.抓好各乡镇新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巩固以往“禁实”达标乡镇,确保不反弹;6.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砖瓦窑厂,18门以下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6座,力争全部关停,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7.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2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2500万块以上,其中开发、推广、应用1个以上非粘土新墙材项目,规模达2000万块以上;8.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市解缴墙改基金;9.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 州 市

1.新型墙体材料产量10亿块以上,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89%以上,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4.7亿块以上,占新墙材总量的比例达47%以上;2.粘土实心砖产量在2007年基础上下降7%以上,压产到1.24亿块以下;3.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8%以上;4.示范工程达到2个以上,城镇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50%的标准;5.抓好各乡镇新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巩固以往“禁实”达标乡镇,确保不反弹;6.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砖瓦窑厂,18门以下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3座,力争全部关停,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7.开发、推广、应用1个以上非粘土新墙材项目,规模达2000万块以上;8.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市解缴墙改基金;9.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海 门 市

1.新型墙体材料产量4.5亿块以上,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1.6%以上,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2.1亿块以上,占新墙材总量的比例达47%以上;2.粘土实心砖产量在2007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压产到0.41亿块以下;3.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7%以上;4.示范工程达到2个以上,城镇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50%的标准;5.抓好各乡镇新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巩固以往“禁实”达标乡镇,确保不反弹;6.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砖瓦窑厂,20门以下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3座,力争全部关停,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7.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2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4000万块以上,其中开发、推广、应用1个以上非粘土新墙材项目,规模达2000万块以上;8.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市解缴墙改基金;9.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启 东 市

1.新型墙体材料产量8亿块以上,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83.2%以上,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1.6亿块以上,占新墙材总量的比例达20%以上;2.粘土实心砖产量在2007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压产到1.61亿块以下;3.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3%以上; 4.示范工程达到2个以上,城镇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50%的标准;5.抓好各乡镇新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巩固以往“禁实”达标乡镇,确保不反弹;6.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砖瓦窑厂, 18门以下简易轮窑关停3座,力争全部关停,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7.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2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3000万块以上,其中开发、推广、应用1个以上非粘土新墙材项目,规模达2000万块以上;8.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市解缴墙改基金;9.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1.新型墙体材料产量1亿块以上,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6.2%以上,其中非粘土新墙材产量0.3亿块以上,占新墙材总量的比例达30%以上;2.粘土实心砖产量在2007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压产到0.04亿块以下;3.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5%以上;4.积极培植示范工程,城镇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50%的标准;5.抓好限制生产、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建制镇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不反弹,并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工作,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6.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发改委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办发〔2005〕33号)、省政府(苏政发〔2006〕152号、苏政办发〔2005〕130号)和市政府(通政发〔2006〕62号)文件精神;2.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时,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项目,检查报审材料中是否含有节能篇(章),并组织论证和评估,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3.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经贸委

1.全市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废渣达274万吨;2.帮助利废生产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调整新墙材产品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3.做好利废组织工作,保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用灰、渣的需要,协调好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建筑垃圾排、储、运、用部门的关系,做到排、运、用畅通;4.帮助利废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利废率,开发利废新产品;5.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办发〔2005〕33号)和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及省政府(苏政发〔2006〕152号、苏政办发〔2005〕130号)和市政府(通政发〔2006〕62号)文件精神;6.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办发〔2005〕33号)、省政府(苏政发〔2006〕152号、苏政办发〔2005〕130号)和市政府(通政发〔2006〕62号)文件精神;2.对墙改基金的征收、返退、使用和管理严格把关,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查处逃、漏缴墙改基金的工作;3.指导各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国土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2005〕28号)、省政府(苏政发〔2005〕101号)和市政府(通政发〔2005〕87号、通政发〔2006〕62号)文件精神;2.认真贯彻苏政发〔2002〕42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六类整治对象,不得审批新建、改建、迁建砖瓦窑厂;3.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推广淤泥制砖,规范河道淤泥开采行为;4.吊销关闭对象的采矿许可证;5.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建设局

1.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6.5%以上;2.全市城镇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50%的标准;3.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4.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办发〔2005〕33号)、省政府(苏政发〔2006〕152号、苏政办发〔2005〕130号)和市政府(通政发〔2006〕6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墙改与建筑节能行政执法工作;5.开展建筑节能的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工作。

市规划局

1.代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把关率达到100%;2.配合市墙改办做好查处逃、漏缴墙改基金的工作;3.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办发〔2005〕33号)、省政府(苏政发〔2006〕152号、苏政办发〔2005〕130号)和市政府(通政发〔2006〕62号)文件精神,协助做好墙改与建筑节能行政执法工作;4.负责提供市区建筑总开工面积等数据的统计工作;5.充分发挥窗口作用,积极向建设单位和个人宣传墙改与建筑节能的意义,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6.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房管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办发〔2005〕33号)、省政府(苏政发〔2006〕152号、苏政办发〔2005〕130号)和市政府(通政发〔2006〕62号)文件精神;2.配合市建设局抓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对未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未按要求将节能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工程,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确认手续;3.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墙改办

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5〕33号)和省政府(苏政发〔2006〕152号、苏政办发〔2005〕130号)和市政府(通政发〔2006〕62号)以及市经贸委、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建材〔2007〕10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墙改与建筑节能宣传工作;2.粘土实心砖产量控制在7.7亿块以下,下降10%以上;3.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53亿块以上,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87%以上,其中非粘土新墙材占新墙材总量比例达38%以上;4.做好墙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协助市财政局,严格做好墙改基金返退工作;5.配合市建设局做好市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建筑节能的管理和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应用,积极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7.配合

市墙改办

有关部门帮助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建设单位落实有关优惠政策;8.指导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改和新产品研发工作,争取完成技改开发项目8个以上;9对口指导各县(市)、区墙改办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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