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南通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南通质监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金融、保险、证券、通信等方面的普查任务,分别由人民银行南通分行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和市房管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教育、卫生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负责落实;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由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支队负责落实;市经贸委负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关于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任务由各部门按照分工责任制的要求负责落实,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
(三)要精心组织,把握重点环节。各地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质量管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三是要注重分析研究,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四)在普查工作中,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取得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