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湘江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起止年限

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投资(万元)

投资来源

备注

7

祁阳县垃圾处理场

前期

2005-2008

600吨/日

6500

银地贷款60%

政府拔款20%

自筹20%

可研

8

宁远县垃圾处理

前期

2006-2009

600吨/日

6500

 

 

9

永州市城市垃圾

处理工程

续建

2004-2007

卫生填埋工艺,规模860吨/日

12043

自筹4000万元

贷款8043万元

正在实施

10

道县千家岭无害化垃圾处理场

前期

2006-2010

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服务期30年

6360

银行贷款

 

11

新田县垃圾处理场

在建

2002-2015

占地150亩,日处理200吨生产垃圾(消纳处理8万人30年的生活垃圾)

2800

利用外资800万元,部、省专项资金800万元

自筹1200万元

市计委批复立项,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问题

合计

 

 

 

3966.5吨/日

52757

 

 



  永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表(2005-2010)

序号

名  称

内  容

投资(万元)

进 展

1

新田县污水处理厂

5万吨/日

8000

规划拟建

2

道县污水处理厂

10万吨/日

11500

可研建议书已批

3

东安县污水处理厂

10万吨/日

11500

完成选址、建议书

4

蓝山污水处理厂

2万吨/日

3000

正在申请立项

5

双牌污水处理厂

2万吨/日

3000

拟建

6

江华县污水处理厂

5万吨/日

5413

可研已批

7

江永县污水处理厂

2万吨/日

3000

 

8

祁阳县污水处理厂

10万吨/日

11500

 

9

宁远县污水处理厂

10万吨/日

11500

 

10

冷水滩污水处理厂

15万吨/日

17000

已完成环评


  4、面源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之一是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推广生态农业,促进农村生态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国家鼓励畜禽粪便资源化、发展沼气的经济扶持政策,控制农村畜禽养殖废水污染。引导和鼓励农户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和使用农膜。大力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大力提倡使用有机肥,推广科学测试配方施肥,以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减轻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膜的回收和再利用,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以减轻水体的白色污染。
  “十一五”期末,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的粪便综合利用利率达到90%;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70%;每公顷耕地农药使用量较“十一五”期间平均下降10%。单位耕地面积的年平均化肥施用量下降15%;单位耕地农膜使用量控制在72公斤/公顷以内,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提高30%。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每年各县区均应完成一、二个规模化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的试点;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开展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的试点。尤其是要完成处于城市、县城规划区内和湘江及一级支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养殖场的搬迁工作。
  5、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环境整治
  “十一五”期间,要做好我市重点水库区、湘江及其一级支流两岸500米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其主要任务是:
  ①实施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十一五”期间规划在潇水上建立江华涔天河库区、双牌水库区生态功能区;在湘江上建立东安湘江水电站库区、祁阳浯溪水电站库区生态功能区和冷水滩潇湘水电枢纽工程库区的冷水滩百里平湖生态功能区。加强库区防洪固堤,加强绿化植树、种草,治理库区工业和生活污染,防止水污染。
  ②实施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的强制性保护
  “十一五”期间,所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工程建设,都应全面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矿产、旅游资源开发必须严格规划管理,依法有序开发、保护、利用。允许开发的新矿区,必须落实相关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和减少对耕地、草地、林地、水资源的破坏。在沿江、沿河、沿库地区两岸500米范围内禁止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着重组织实施零陵区石期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使石期河水质从劣V类恢复到Ⅲ-Ⅳ类水质。做好江华河路口采矿区,蓝山毛俊、太平、火市,东安县、道县、冷水滩区采矿区的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全市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率达到20%,2015年达到30%。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切实做好潇湘平湖区域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工作,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量,加强潇湘平湖两岸自然景观的保护,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防止旅游资源开发对湘江流域水体的污染。
  水资源的开发要从全流域、区域出发,确保流域的区域和生态用水;加强农村水网和渔业水域的保护,尤其是要努力降低在水产品生产中的化肥使用量。
  ③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大投入,加快坡改梯工程进度,将坡耕地改造成高标准的水平梯土。
  四、流域总量控制分析
  流域容量分析,根据我市水环境容量核定成果,全市环境容量和最大允许排放量如下:
  全市水环境理想环境容量(吨/年)
COD:188053.9  氨氮:11841.4
  全市水环境容量(吨/年)
COD:178309.6  氨氮:10230.3
  全市水环境最大允许排放量(吨/年)
  COD:328262.2  氨氮:14000.2
  全市水环境剩余环境容量(吨/年)
  COD:296292.7  氨氮:11858.4

河流名称

理想容量(t/y)

实际容量(t/y)

最大允许排放量(t/y)

氨氮

COD

氨氮

COD

氨氮

COD

湘江

3190.0

45284.3

2774.3

83738.2

4047.9

67326.0

紫水河

234.0

3293.6

79.9

5590.1

117.4

3052.6

石期河

657.9

8011.0

559.1

9424.8

657.8

9418.7

潇水河

6711.9

109939.3

6134.8

206359.5

8255.8

196788.2

消江河

148.5

2323.0

111.8

4488.9

165.1

3346.2

永明河

154.8

2001.8

61.1

4085.3

90.6

3950.3

九嶷河

744.3

7456.5

509.3

14575.6

665.7

12410.6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