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生态农业建设。加强对农民的农业科技普及教育,提高农民生态农业意识。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指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创建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物质的循环利用。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进一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抓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采取措施,控制和排除外来入侵物种的影响。加大开展农业环保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促进农产品规范安全生产。
(四)清洁能源。以发展农村沼气为重点,多种能源互补,建立农村清洁能源体系。全市“十一五”期间,新建沼气池6.3万个,农村沼气池保有量达到14.2万个,建设3-5个规模化养殖场集中供气工程。
1、普及新能源。按照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继续在农村推广发展沼气、秸秆气化等再生清洁能源,发展生物质能源,逐步实现炊事燃气化、管道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一户一池或多户一池联建的方式,将农户散养废物资源化。规模化养殖业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实施生态型、循环型的新型养殖业。鼓励发展太阳能、风能以及发展农村小水电,城郊农村应逐渐纳入城市能源供应体系规划,提倡使用天然气、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2、推广节能技术。推广省气、省电、省煤、省柴以及建筑节能技术,大力进行节能设施的推广与改造,改变目前农村生活用能方式和习惯。鼓励一能多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围绕提高农民环保意识、转变传统观念,改变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目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等载体,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坚持不懈的在广大农村开展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维权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农村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较强的领域,政府担负主要责任,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建设、水利、交通、供水、绿化、治污等任务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扶持。充分运用市场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充分依靠和发挥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对于乡村企业、工业园区的污染治理,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企业依法履行治污责任,政府应从财政补贴、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大力扶持并制定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