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垃圾处理。以资源化为立足点,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处理生活垃圾。对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垃圾,尽量就地资源化利用或作简易填埋。对于不能利用、弃之对环境有污染的,采取定点存放(如建垃圾筒、箱)、统一收集、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城市周边、城郊结合部、重要水系、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推广村收集、镇中转、县(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组织当地农民群众对历年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垃圾的处理处置,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疾病的传播。
3、生活污水处理。引导农村居民改变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的传统陋习,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和环境工程设施与自然净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大的农村散居区域,可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采用设施处理。禁止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污水污染环境,探索建设简便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建设,以资源化利用为主体,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4、乡村企业污染防治。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加快乡村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乡村企业污染预防和治理力度。针对乡村企业 “低、小、散”的特点,合理规划乡村企业的规模和布局,强调集中建设,集中治理,引导、指导乡村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的小型企业上马。引导和鼓励乡村发展物质循环经济,搞好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大对现有乡村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和非法排污行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按规定进行环保审批、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特别是要加强农村矿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区域、流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建立乡村企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督机制。
(二)清洁水源。以农村居民饮用水源保护为核心,提高保护意识,强化保护措施,让农村居民喝上干净的水。开展农村饮用水源背景值普查。按照水源监测布点规范进行监测,建立水源水质背景值数据库,指导农民选取饮用水源。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技术、工程、法制、教育等措施予以解决。
1、农村水源水质普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背景普查和水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建立水质本底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水环境监测网络,为农村水环境保护、选定取水水源提供监测和咨询。
2、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认真规划,合理布置和规范农村饮用水源取水点,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保护的水源做为农村饮用水源,指导农村居民选定取水水源;垃圾堆放地、畜禽饲养地等污染源要远离饮用水源;建立保护标识,划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域。对现有饮用水源地,凡有污染源和污染设施的要立即取缔或关停;对污染物质背景值高的饮用水源,要在水源水质普查的基础重新选定;在村庄居住集中的地方,鼓励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以利于水源地的统一防护。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源保护知识,增强农村居民保护水源的意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执法监督管理,严格禁止毁林开荒、陡坡开荒、围垦湖泊与天然池塘、挤占河道与破坏农林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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