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度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6〕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精神,结合我市2006年采供血情况,为做好2007年度采供血工作,确保各县区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度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无偿献血计划安排原则
总体原则:按有关法律规定,动员和鼓励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具体原则如下:
(一)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在职干部、职工总人数的6%-8%下达无偿献血计划。
(二)企业单位按在职员工总数4%-5%的计划落实。
(三)大专以上院校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每年献血一至二次,具体按在校学生总数的20%下达计划;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具体按当年在校18周岁以上学生总数的30%下达任务;鼓励支持其他符合条件者自愿献血。
(四)驻永部队指战员要求在服役期间献血一至二次,具体由永州军分区政治部和市献血办与部队协调安排。
二、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安排专人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按计划落实到人,确保完成无偿献血计划。
(二)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计划,同时要注意推动乡镇和农民无偿献血,使我市无偿献血事业逐步向农村延伸。
(三)各级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党员、共青团员以及广大青年骨干要带头无偿献血,为全社会树立表率和示范作用。
(四)市中心血站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切实改善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采供血的政策法规,严禁非法采供血事件发生。
三、采血安排
(一)市直单位无偿献血实施计划由市中心血站与各单位衔接,各单位应提前10天与市中心血站联系具体献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