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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永州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成立组织机构。市里已成立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领导。
  2、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各级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每半年组织督查,年终严格考核。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制度。
  (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法规政策体系。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范本。根据各行业以及全日制、非全日制岗位特点,分类制订劳动合同规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2、全面建立和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3、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科学规范劳动合同动态管理程序,从签订、录用、备案,到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争议处理等,规范劳动关系异地转移手续。
  4、建立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将劳动合同鉴证程序作为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工资总额、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有关业务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在30日内到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备案手续。要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审查力度,对劳动合同中的工时制度、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条款进行重点审查。
  5、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掌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建立示范单位联系工作机制。
  市、县区要分别确定一批不同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示范单位,到2008年底,示范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合同内容、管理程序合法,劳动用工行为规范。要建立示范单位联系机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经常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监督管理
  (一)搞好监督评估。由市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县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督查形式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和年终督查。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估,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定期通报各地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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