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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德宏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州人民政府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坚决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确保今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云南省第七届农运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形式和督查方法

  (一)组织形式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部门专项督查与政府组织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结合我州实际,州级督查县市达到100%,县市督查乡镇达到100%,乡镇督查村委会达到100%,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全州,不留死角。

  (二)督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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