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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即:全市新增总量为0.72万吨。其中工业新增0.276万吨,生活新增0.444万吨。
  4、砷、镉新增排放量预测
  由于严格环境准入,禁止新一建外排主要污染物涉砷、涉镉项目,全市新增的砷、镉两项约束性指标的增量将很少。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削减量分析
  1、化学需氧量减排量(含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监管管理减排等)。本计划共安排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92个,可形成削减能力3.7782万吨/年,其中,2007年计划完成减排项目7个,可形成削减能力0.03677万吨/年;2008年计划完成减排项目36个,可形成削减能力0.6895万吨/年;2009年计划完成减排项目18个,可形成削减能力0.6953吨/年;2010年计划完成减排项目31个,可形成削减能力2.3567万吨/年。
  2、二氧化硫减排量(含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监管管理减排等)。本计划共安排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15个,可形成削减能力1.8737万吨/年,其中,2007年计划完成减排项目7个,可形成削减能力0.0101万吨/年;2008年计划完成减排项目19个,可形成削减能力0.0813万吨/年;2009年计划完成减排项目50个,可形成削减能力0.2447万吨/年;2010年计划完成减排项目39个,可形成削减能力1.5376万吨/年。
  3、砷、镉减排量(含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监管管理减排等)。本计划共安排砷减排项目3个,可形成削减能力0.12吨/年;镉减排项目4个,可形成削减能力0.102吨/年。
  综合上述,全市预计可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为:化学需氧量 3.78万吨/年、二氧化硫1.87万吨/年、砷0.12吨/年、镉0.102吨/年。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可达性分析
  1、化学需氧量。根据工作目标,要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必须动态削减(0.43+2.77 )3.2万吨/年。在本计划减排措施100%到位的前提下,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3.78万吨/年。
  2、二氧化硫。根据工作目标,要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必须动态削减(0.07+0.77)0.84吨/年。在本计划减排措施100%到位的前提下,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量1.87万吨/年;减排措施50%到位的前提下,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量0.937万吨/年。
  3、砷、镉。根据工作目标,要完成“十一五”砷、镉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必须动态削减砷0.12吨/年、镉0.102吨/年。在本计划减排措施100%到位的前提下,基本可实现控制目标。
  4、预测风险分析。以上形势分析是建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成立的:一是11个县区必须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保证2010年前正常运行;二是煤耗量、工业增加值、人口实际增速等不超过预测分析值;三是现有的污染源治理设施维持2006年的水平,稳定运行;四是减排项目按计划完成投运,并稳定发挥减排作用;五是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主要污染物涉砷、涉镉企业;六是相关政策、资金、技术、措施基本到位。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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