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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3、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制度,对与法制、法规、规章相抵触,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定期对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
  (三)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由市政府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2、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人事局等部门,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条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3、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事局、市编办,进一步完善和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管理、人员培训、执法协调等相关制度,理顺内外关系。市法制办要加强指导,进一步加大在各县推行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
  4、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探索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的办法。
  5、由市监察局进一步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经行政执法评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监督检查方式认定为错案的,对责任人根据过错的大小和态度可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6、由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探索建立解决行政争议的简易程序,完善证据制度,制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7、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审计局研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审计部门要制定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办法,逐步做到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移送处理的事项和案件及时查处和回复,有关部门对监察部门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要及时采纳并回复,形成监督合力。
  8、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探索建立国家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研究建立对赔偿案件责任人追偿办法。
  9、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完善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的工作机制,探索拓宽社会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
  10、由市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市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
  (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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