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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基本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五年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进一步修订《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2、由市政府办组织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政府机构设置,依法规范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全面清理规范政府及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府及部门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建立健全职能协调机制;进一步下放市政府的管理权限,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3、由市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加快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步伐,逐步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
  4、由市政府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建立行政决策论证公开制度,对宏观重大和关系全市居民重大的决策事项应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多种形式,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制度和协调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布。
  2、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和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市政府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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