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在进一步完善统计局域网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统计专网建设,实现市、县区两级2M网络线路的开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为统计工作配备专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并加快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全市统计网络化。要加快统计数据库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实现统计数据共享。各企事业单位要为统计工作配备专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加强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企业统计网络直报、统计数据在线处理。
三、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一)完善统计调查审批备案制度。各部门制定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依法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切实抓好统计原始资料的收集,建立和完善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报表报送程序和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所有单位的统计报表应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三)建立和完善统计发布制度。各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程序,在报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将审核结果提供给党委、政府。凡需要提前提供未经审核的统计数据,应予以标注或加以说明。有关部门在公布各项统计数据时,必须与同级统计部门公布或已认定的数据保持一致,如涉及到未确定的统计数据,应主动与统计部门联系核实。
(四)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统计监测工作,认真履行相应的统计职责。统计部门要建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有关责任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各项考核评价的统计数据要以统计部门最终评估认定后为准。要规范县区GDP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县区GDP核算方案,认真实施县区GDP下算一级制度和联审制度,严把数据质量关和发布关。要不断拓宽统计调查领域,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及时准确反映群众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一)开展统计普法教育。结合“五五”普法教育和普查等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建设氛围,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提供和上报统计资料,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要强化统计执法监督,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得干预正常的统计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