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永政发〔200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O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认识国情、市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湘政发[2006]8号文件精神,明确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统计工作对于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和培育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二、强化基础,大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一)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力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一名同志担任有关统计工作,并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分管统计工作。各社区、村(居)委会要按照统计工作社会化的要求,明确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有关的统计工作。
(二)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湘政发[2006]8号文件规定,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小型企业可以委托统计代理中介机构代理统计。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从业培训、继续教育、普查和专项调查培训,掌握统计基本知识和统计方法制度,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统计人员必须依法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为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统计人员原则上在每届政府任期内不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必须事先征得县区统计局的同意,并提前安排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以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辖区内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人员在两个统计年度内不得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