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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7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三、高质量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
  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和督促有关检测机构按项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协调项目经费的拨付和使用。同时,认真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开展检测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项目按时保质顺利实施。并于2008年2月26日前,将本行政区域的蔬菜生产基地(10个)、批发市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量)、超市(10个)、农贸市场(10个)和屠宰场(5个)名单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发电子邮件至zlgl@gd.agri.gov.cn或chenjiangjun283@126.com),格式见附件6。
  各承担单位要按项目要求,认真填写项目任务书或工作方案(具体格式单击此链接或见“广东省农业信息网-农业标准-相关文档”栏目),并将项目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一式4份)及其电子文档,于2008年2月26日前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为保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厅将于2月下旬或3月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培训班,就我省首次开展的监督检测的有关事项进行专题培训,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注意“广东省农业信息网-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检验检测”栏目的有关通知,按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2007]299号)的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07]560号)的要求,于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我厅报送经费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电话:020-37288227,传真:37288231)

  附件:1、《关于下达200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07]56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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