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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监理能力的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五)项目竣工验收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从项目资金下达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内容。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县组织初步验收,市组织全面验收,省组织抽查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六)项目公示

  各级农业部门适时将项目申报、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情况在农业信息网上公布;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情况在当地村务公开栏公布。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2007年至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4年共安排4亿元,专项扶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

  (二)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前期工作费:主要用于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土地清查、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6%。

  2.工程监理费:主要用于工程监督与管理。工程监理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5%。

  3.工程施工费:主要用于田间排灌渠道工程建设,田间机械作业路网工程建设,项目区内小陂头维修建设(投资5万元以下)及小型配套引水渠建设,田块平整及规格化工程建设,地力建设(控制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0%以内)等。

  4.竣工验收费:主要用于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项目建成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等。竣工验收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3%。

  5.项目管理费: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专家评估论证、宣传公示、检查培训、相关会议等。项目管理费不得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的2%。

  (三)资金安排

  省按分配各市县的农田整治建设任务和每亩1000元的标准安排市县农田整治项目资金;市县也应从本级国土收益等渠道积极筹集资金进行基本农田整治。市县筹集的基本农田整治资金可用于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四)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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