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总体计划任务安排

  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市的基本农田面积、未整治的基本农田面积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4年计划建设总任务和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待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后另文下发)。省可根据各市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对各市建设任务作适当调整。

  (二)年度建设项目申报审批

  1.项目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按该市年度建设任务1:1.3的规模,组织县(市、区)农业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年度建设项目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工程量;投资估算方案;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措施;综合效益评价等。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力求立项的科学化。

  项目申报书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于每年3月底前联合行文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2007年除外)。

  2.项目的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要求,项目选择上报和确定采取择优的方法。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市县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采取“一对多”的竞争机制,按照“条件最优、时间最前”的原则确定列入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资金安排文件。

  (三)项目建设标准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参照省农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相应内容和条款执行。

  (四)项目工程管理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统一由项目区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配合。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项目必须按省审核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进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或终止项目的,须逐级报省农业厅会省财政厅批准。更换新项目必须按年度项目申报要求,重新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单个工程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应实行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的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期限、资金额度、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切实加强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