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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2008〕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精神,规范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现将《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的精神,规范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与管理,根据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07年起至2010年,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规模整治”的原则,实施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现代标准农田40万亩。通过农田规格化工程、排灌渠系工程、田间道路系统工程、耕地地力改良工程建设,使整治的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田类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利用五边闲散地,尽可能增加耕地面积。

  二、实施范围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范围是除深圳市以外的20个地级以上市。

  三、立项条件

  (一)整治的基本农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
  (二)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
  (三)基本农田未曾整治,项目区地块集中连片,同一灌区或田塅区域面积300亩以上;
  (四)基本农田经整治后有利于粮食增产、调整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开发冬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项目所在乡镇、村干部和农户有整治农田意愿,承诺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落实管护措施。
  (六)充分利用“五边”闲散地,适当增加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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