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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体系。建立以法院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2、加强修订规定工作。修订我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切实保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
  3、开展法制宣传。在“五五”普法中,组织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
  4、加大法律实施监督力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做好信访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和水平,及时、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解决残疾人的困难,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九)信息建设。
  任务指标:
  1、建设全市残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高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2、依照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各级残联建立信息化工作机构。
  2、建设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办公系统与省残联局域网连接,与县区广域网连接。促进政务公开,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3、做好基本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基层统计台账,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利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
  (十)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1、乡镇(街道)残联有专职人员从事残疾人工作,全面履行职能。
  2、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构建完善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素质,做好优秀残疾人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
  4、开展助残活动的注册志愿者年均增加5000人。
  5、市、县区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进一步改善。
  6、残疾人领证率达到80%。
  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工作组织架构。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善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乡镇从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明确残联专干,社区通过普遍设立联络员,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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