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带领残疾人共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基层工作、基础建设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坚持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相统一,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目标。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上接近或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7.5万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有新的提高,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人。
---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扶持3.6万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18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切实改善。
---残疾人组织向乡镇、村组、社区延伸,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新的提高。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主力、残疾人主体的社会化工作方式。
---融入大局、协调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构建“小康永州”大局,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视并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
---项目带动,讲求实效。通过组织实施一批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和助残项目,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逐步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立足依法推进,着眼长效机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建立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1、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培养康复人才, 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2、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的残疾人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7.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8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180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2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7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4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 720名、资助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180例,智力残疾人系统训练33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800名,3.2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其中0.7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和康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2.05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