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人员数据截至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
2、对于重点人员需同时上报《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
3、对于矛盾纠纷隐患问题需同时上报情况说明;
4、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需填写“所承接工程项目招聘、使用人员数量”一栏;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将项目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聘、使用人员数量一并报上;专业承包单位需将项目劳务分包招聘、使用人员数量一并报上。
附表3
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流动人口员变动情况汇总表
牵头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数量(个) | 承接工程项目招聘、使用人员数量(人) | 项目中重点人员数量 | 管 控 率 | 项目中发现矛盾纠纷隐患数量 | 化解数量 |
合计 | 总承包 | 专业分包 | 劳务分包 | 管控量 | 管控率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