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创新体系。加强研究开发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合办研究开发机构。围绕我市重大产业化项目、关键技术开发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和重大科技难题招标项目,大力开展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创新。鼓励省内外、国内外的科研机构和人员承担永州的重点科技项目和难题招标项目。鼓励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或直接创办科技型企业。市农科所、林科所、农机所、湖南科技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要充分发挥科研主力军的作用,整合资源,加强合作,拓展技术市场,加强与市内重点企业的对接协作,探索自主研发创新和引进开发创新相结合的创新路子。
四、落实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1 2.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证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五年内达到2%;设立1 00万元的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一线科研人员、实施重大科研难题招标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幅增加市财政科技奖励经费,提高奖励标准,设立科学技术进步特别贡献奖和专利实施奖,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30万元的专利申请和实施的资助资金,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实施的补助和奖励。各县区政府要依法增加科技投入,并根据当地实际设立一些科技创新专项经费。
1 3.开展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建立科技、银行、企业协作机制,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促进银行与科技型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以政策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出台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促进金融、知识产权和产业的有效融合。
14.注重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湘发[2006]8号文件精神。一是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当年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 5 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额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自认定之日起,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