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引进市场机制,稳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各项改革。改革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组织管理模式,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改革现行公交经营体制,逐步实行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同时对合同到期的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收回经营权,最终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大公交格局。改革城市公共交通投融资机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严禁拍卖或无限期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将同一条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严禁经营者擅自倒卖、炒卖公交线路或车辆。
六、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监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制定和落实有关配套措施,完善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促进公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所有从事公交营运的企业必须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营运业务。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在取得公交企业经营许可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新开辟线路或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和设施,要按规定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技术、质量和服务进行审查并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
要结合我市实际,学习借鉴外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成功经验,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我市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制度。要健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
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共交通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规行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要逐步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开展星级驾驶员、星级乘务员、星级线路评选活动,搞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范化服务工作,推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文明服务公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遵守票价规定,做到准点守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编制运行线路,及时疏解客流,缩短乘客候车时间。要及时更新车辆,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辆,淘汰环境污染重、技术条件差的车辆。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型清洁能源。要积极发展智能公共交通,改造传统公共交通系统,在公交车上推广使用IC卡、安装GPS管理系统,提高公交运营管理科技含量。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场站、车辆、设施、装备等的维护保养,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