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时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时,应充分吸收城市规划部门、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必要的前瞻性。正确处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科学确定公交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有关技术和经济政策,有效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统筹安排公共交通站点、线路、运力、换乘枢纽等设施,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城市公共交通应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和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集中区等功能区延伸,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在规划中提前预留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要在2008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工作按时完成。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规划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合理规划设置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责任。要在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公共交通线路、站点、换乘中心的设置与调整,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等要加强沟通协调,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建设。符合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合理分配交通资源,方便群众换乘。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
  建设公交专用车道。根据我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情况,适时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监控系统,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影响城市公交车辆正常运行的车辆要及时制止和查纠,提高城市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