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隐患治理年”活动中有关行业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附件1:
日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成君(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崔 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打私办主任)
陈修全(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林 桦(市经贸委副主任)
朱先亮(市教育局副局长)
盛聚堂(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张守凤(市建委副主任、建工处主任)
王 玉(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兆明(市水利局副局长)
程道杰(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马臻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调研员)
唐仕升(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贾淼源(市安监局调研员)
牟善增(市人防办副主任)
陈常礼(市农机局副调研员)
潘月营(市公路局副局长)
杜学进(市港航局副局长)
李可志(市质监局副局长)
阚永仁(日照海事局副局长)
安 勇(日照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陈占智(日照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副调研员王宏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隐患治理年”活动中有关行业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1、非煤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一是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二是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是否存在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一是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二是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三是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四是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五是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六是防洪度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七是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八是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2、冶金企业
一是《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二是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