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六)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区县、各部门要对“隐患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材料要于12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治理隐患,才能防范事故,才能把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取措施将隐患治理的要求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一个单位,不留死角。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未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单位要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治理年”活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尊重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消除违章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突出治理重点,建立长效机制。“隐患治理年”活动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隐患治理的重中之重是要抓好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各区县要以“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起完整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监督执法,确保治理实效,实行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及销号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针对“隐患治理年”活动,制定详细的执法检查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并依法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对已经查出的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制度。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隐患,要经专家验收,并予以销号。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督促企业按期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
(五)加强调度督查,认真搞好总结。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治理年”活动的组织和调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区县、本单位上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隐患治理活动的协调,对企业自身和当地政府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统筹协调解决。
附件:1.日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