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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0304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305日照市气象局
  0401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0402日照市行政事务管理局
  0403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0404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0405市档案局
  0406市保密局

  注:未列入本表的市有关机关请向市政府办公室索取对应机关编码。

  附件Ⅱ:
政府公开信息类目编排规则

  为方便政府公开信息的管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按照以“业务和信息类别为依据、固定类目和非固定类目相结合”的规则编排各类政府公开信息目次。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次,推荐划分为1-3级类目,一般不宜超过4级。其中,一级类目为固定类目(见附表),二级以下类目为非固定类目,可根据信息和业务特点确定。

  类目名称类目号主要内容
  机构职能1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政策法规2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规划计划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业务工作4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统计数据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其他6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类目编码规则为:类目号+{[.下级类目号]}
  【例】 1 机构职能; 1.1 领导分工; 3.1.2 五年规划

  附件Ⅲ:
政府信息公开索取号编码规则

  信息索取号唯一代表一条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方便的一组代码。信息索取号由机构代码、信息一级类目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四段组成,各段之间用“-”(半角字符)相连,代码总长度16位字符(不含“-”)。

  - -  -
  机构代码 一级
  类目 信息生成年份 流水号
  4位 2位 4位 6位

  其中:
  第一段机构代码,4位数字,编码规则见附件1;
  第二段信息一级类目号,2位数字,编码规则见附件2,空位补“0”;
  第三段信息生成年份,4数字,为公元纪年年号;
  第四段流水号,6位数字,为信息生成顺序号,空位补“0”。
  【例】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代码为0101)2005年编制的有关机构职能某条信息,相应编码为0101-01-2005-00302l。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职能类 信息生成年份 流水号
  0101 01 2005 003021

  附件4:
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

  能够确定的
  特殊
  情况
  特殊情况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
  《日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登记(含网上登记),验证申请人身份,并出具《登记回执》
  受理机关当场答复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经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受理机关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

  属于公开范围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不属于受理机关
  掌握范围
  信息
  不存在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受理机关
  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受理机关当场提供
  受理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属于部分公开范围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
  申请人签收
  申请内容不明确

  受理机关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受理机关告知申请人信息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
  转相应部门处理
  受理机关登记(含网上登记),验证申请人身份,并出具《登记回执》
  受理机关告知申请人有信息更正权机关的联系方式
  转有信息更正权机关处理
  本机关无权更正
  应予部分更正
  不予更正
  应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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