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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2008年1月-6月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2008年2月-4月组织开展全市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工作;2008年3月-5月组织各地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4月-6月组织入户调查和现场监测的抽样和验收;2008年5月-6月对各区县市污染源数据库进行抽样和审核;2008年7月合并、汇总各地上报的数据,报省普查办。
  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7月)。
  校核、汇总普查数据,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总体报告,公布普查结果;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对各区县(市)进行验收。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全面清查、条块结合的方式,由市和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普查工作在市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益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决定污染源普查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对各区县(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区县(市)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成立本地区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污染源普查实施的各项工作。市内大型企业要配备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协助所在区域的普查机构做好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组织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其有关宣传活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市经委、市国资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工作。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市卫生局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生活源(“三产业”)的普查。市建设局和市城建投资公司参与生活源普查,协助环保部门负责市污水处理厂和市垃圾处理场普查。市农业局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信息。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料。市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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