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宣布失效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7〕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目标
(一)普查目的
通过污染源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治理设施能力及技术水平、污染排放规律,分析全市污染源的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为全市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二)普查目标
1、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
2、建立市、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核定省、市控重点污染源名单。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提高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4、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和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