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2

420分

            

B8

120

2.资金拨付

按鲁财库〔2006〕29号规定,省将免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区县级特设专户。区县分担的各项专项资金及中央、省拨付的专款,最迟于每季度末以前拨付到教育核算中心、学校或按要求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30

2.资金拨付(30分)

①区县制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计10分。否则计0分。

②资金拨付(20分)。区县财政部门将中央、省、市、区县分别分担的专项资金按要求拨付使用,计20分,否则计0分。

每发现1起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现象,扣10分,扣完得分,B8-2指标计0分。

   

3.专户管理及预算管理

区县级财政(国库)部门在银行开设农村义务教育地方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专门用于省、市、区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做到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基本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农村中小学预算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30

3、专户管理及预算管理(30分)

①专户管理(5分)。将各级应分担的免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可在危改专户)等改革专项资金全额纳入区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管理,计5分,否则计0分。

②预算管理(25分)。根据分担比例,区县本级全额列入2008年区县级财政预算,计15分,否则计0分。区县所有农村中小学均编制了2008年经费收支预算,并得到区县级财政部门的批复,计10分,否则,计0分。

4.乡教办资金管理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30

4.乡教办资金管理(30 分)

区县计分=所辖各乡得分之和÷所辖乡数。各乡计分:乡教办已撤销,学校资金全部由区县直接管理,免予考核,计30分。乡教办未撤消,或虽已撤消,但学校资金未全部上交区县管理的,乡有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私设小金库现象,扣20分;有乱收费现象,扣10分。扣完30分,计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2

420分

B9

教育

附加

征收

管理

使用

60分

   

1.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城市教育费附加,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平衡财政预算。

 

30

1. 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30分)

①征收(10分)。按三税的3%计征,实征额占应征额比例达到95%及以上,计10分,低于95%计0分。

②拨付(10分)。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达到90%及以上,计10分;达到85%但低于90%计5分。(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因工程进度慢,暂时未拨付资金,不列入未拨付额扣分。)

③管理与使用(10分)。落实了当年实征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计5分,否则计0分。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没有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没有挤占、挪用和平衡财政预算现象,计5分。否则,扣5分,计0分。

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

根据鲁财综[2005]15号文件规定: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通过海关进口的商品暂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30

2.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30分)

①征收(10分)。按三税的1%,实征额占应征额比例均达到95%及以上,计10分。否则,计0分。

②拨付(10分)。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均达到90%及以上,计10分。否则,计0分。(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因工程进度慢,暂时未拨付资金,不列入未拨付额扣分。)

③管理与使用(10分)。落实了当年实征留教育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计5分;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管理和使用单位无截留、挪用和平衡财政预算等现象,没有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计5分,否则,扣5分,计0分。

   

A2

 

B10

两项工程实施60分

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的实施。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鲁财教[2006]67号、68号和[2007]51号通知规定,制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简称“两项工程”)规划投资方案和教学仪器配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区县配套资金,启动实施政府采购,程序规范。

60

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的实施(60分)

①工程实施(20分)。区县两项工程招标采购,均于2007年底以前启动实施,计20分;均于2008年3月底以前启动实施,计16分。区县未启动实施两项工程的,每项扣10分,扣完20分计0分。

②政府采购(20分)。两项工程实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规范,计20分。否则,计0分。

③资金落实(20分)。两项工程,区县级财政分别安排了配套资金,每项工程计10分,否则,每有1项工程没安排配套资金扣10分,扣完20分计0分。

挤占、挪用两项工程专项资金,每项工程相应扣30分, B10指标计0分。

(注:两项工程全部由市级承担,对区县不考核。请在“自评纪要”中予以说明)

 

注:B9-1②中“应拨付额”=当年实征额+上年未拨付额。B9-2②中“应拨付额”=当年实征额-上解额-征收手续费+上年未拨付额。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