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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2

420分

B7

30

学生资助

根据鲁政发〔2006〕97号文件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按“一费制”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补助生活费,达到省规定比例。

根据鲁政办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按鲁政办发〔2007〕63号文件规定,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按每生每年平均1000元的标准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生数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人数比例不低于8%。

按鲁政发〔2007〕41号文件规定每生每年1500元的资助标准,资助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0

学生资助(30分)

①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10分)。对农村小学和初中贫困家庭学生“一免一补”,达到省规定比例(省财政扶持范围的财政困难区县不低于8%,其他区县不低于5%)的区县,小学和初中分别计5分,共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区县小学和初中分别计0分。

②城市义务教育段低保家庭学生(6分)。对城市低保家庭小学和初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达到要求的区县,小学和初中分别计3分,共计6分,未达到要求的区县小学和初中分别计0分。

③普通高中学生(6分)。区县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学生数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人数比例不低于8%,达到要求的区县计6分,未达到要求的区县计0分。

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8分)。按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所有中职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无农村学校的区县,①不计分,②按16分计分;无高中、无中等职业学校、无农村学校的区,②按30分计分,其他各项不计分;无中等职业学校的区县,①③均按12分计分,④不计分。无高中、无中等职业学校的区县,①②分别按15分计分,③④不计分。

B8

120

1.学生资助管理与“校财局管”

根据鲁政发〔2007〕41号文件规定,市、区县建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建立规范的学生资助工作程序,确保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按照鲁政发〔2006〕97号文件规定,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财务工作,对农村中小学经费逐步实行“校财局管”。 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30

1.学生资助管理与“校财局管”(30分)

①学生资助管理(20分)。区县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相应办公场所,计10分。否则,计0分。所有学校对“一免一补”资助对象名单、时间等进行公示,计6分,否则计0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建立学生资助情况专门档案,各计2分,否则各计0分。

②教育核算中心管理(10分)。区县核算中心计分:管理制度健全,计1分;会计岗位设置合理,会计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计2分;账簿设置、记账凭证、会计报表规范,账实相符,计4分;无不合规定单据和白条抵库现象,计3分;否则,分别相应扣分,计0分。区县未建立核算中心,该项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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