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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B4

50

教师工资

按照“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县域内统一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纳入区县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津贴、补贴。

50

教师工资(50分)

①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一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保障政策,并按时足额发放,计20分;执行两个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计10分;执行多个标准计0分。

②将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按统一标准全额纳入区县本级财政预算,计20分,按2个标准纳入计10分。否则计0分。

③区县域内教师人均月工资比2006年每增加10元,计0.5分,最多计10分。若出现比上年下降现象,则B4指标不得分。

      

A2

420分

B5

70

生均公用经费(含免杂费和预算内资金)

根据鲁政发〔2006〕97号、鲁政办发〔2007〕64号、鲁政办发〔2004〕65号文件规定,市、区县按农村初中不低于340元,农村小学不低于240元;城市初中不低于440元,城市小学不低于300元,特殊教育学校不低于1100元的拨款标准及分担比例,落实了公用经费。

70

生均公用经费(含免杂费和预算内资金)(70分)

区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均不低于省定上限标准:农村初中390元、农村小学300元、城市初中670元、城市小学380元、特殊教育学校1100元,计70分。否则按以下办法计分:

①各级财政(包括中央、省、市、区县)安排的公用经费,区县生均拨款不低于省定下限标准:农村初中340元、农村小学240元、城市初中440元、城市小学300元、特殊教育学校1100元,计40分。否则,计0分。

②以区县为单位,农村初中、农村小学、城市初中、城市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比上述省定下限标准每提高1元各加0.1分,每类学校最多加4分。(无农村学校的区县,城市小学、城市初中每提高1元各加0.2分;无城市学校的区县,农村小学、农村初中每提高1元各加0.2分;分别最多各加8分)

(注:无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项目计满分;城市小学、初中考核9-12月份的)。

 

B6

30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认真贯彻鲁政发〔2006〕97号、鲁教财字〔2007〕12号、鲁财教[2006]45号和46号文件精神,按照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区县为主,市级财政要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贫困区县给予倾斜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30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30分)

区县、乡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校舍维修改造(含危改资金)的专项资金占规划投资总数的比例每1%计0.6分,最多计30分。

(注:上述“规划投资总数”不含省拨资金,由2007年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资金与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规划投资数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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